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未考试于第十九周进行,考查课程考核于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随堂进行,现就有关命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方案设计及命题计划制定
1. 合理设计课程考核方案,并做好备案审批和存档工作。课程负责人对本学期开出的课程拟定课程考核方案,报教研室审核同意;同一门课程因适用不同专业、层次考核要求不同的,须分别提交课程考核方案。
按照教务系统提示,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学期本单位开出的全部课程集中完成备案、审批工作。过去一年已经确立课程考核方案的课程院部继续执行原方案;如需调整成绩构成比例的(系统默认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课程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需将该课程的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出课程需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并完成备案或审批工作。
2. 采用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命题计划。命题计划研制不能脱离课程教学大纲;命题计划一经确定,即成为教师本次命题的指导性文件,命题教师据此组织命题,题型设计、内容等不能背离命题计划的要求。《命题计划》研制还应当符合学校《关于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鲁政院【2013】45号)“正确把握命题范围和试题覆盖面”要求。不能过于宽泛,失去可执行性;也不能过于狭窄,沦为划考试范围。《课程考核命题计划》(模板可从教务处相关下载处下载)。
3.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确定的课程考核方案,选择确定考核形式,填报《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审批表》,经教研室、二级学院(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命题基本要求
1.期末课程考核卷面总分值统一规定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2.课程考核命题要合理把握试题题量和难易度。对以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率偏高的课程,教研室要结合以往的《试卷(成绩)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以往命题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确保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注意分析把握学生的知识技能掌握情况,指导命题教师科学合理设计考试题型、题目。
同时,教师在教学时也要注意指导学生如何答题,保证答题的完整性。
3. 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且学时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并使用统一的试卷编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基于学生层次差异,本、专科学生要求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课程名称相同,但因适用专业、层次不同需要命制不同试卷分别考核的,课程负责人在启动课程考核命题时单独向教务科申请试卷编号,明确本门课程共计命制几份试卷及适用范围,务必做到不同试卷对应不同试卷编号。
4. 同一闭卷笔试课程,每份试卷须命制A、B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且试题不得重复。命题教师同时应制定每道试题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题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给出试题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答题要点,并进行分值分配。
三、试卷样式及封面要求
1.试题要用A4纸单面打印,格式用《山东政法学院试题模版》进行编排,打印要清晰、整洁,不得涂改、缺页。
2.命题结束后,命题教师应认真填写试卷封面,需要使用答题卡、草稿纸的,要标示清楚;同一份试卷适用不同专业的,命题教师需将本份试卷的适用范围等填写正确。
3.试卷编号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制定并及时发送到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员处。
4.试卷编号、试题模版也可到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四、命题审核及保密
1.严把命题质量。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对照命题计划检查试题内容,确保试题分量、难易度等设计合理;检查试题形式是否合乎要求,比如分值设定是否合理,总分是否为100分;题号顺序是否连续,与答题卡填涂顺序是否对应; 试题、答案是否有漏字、错别字等错误,标点符号使用是否准确;试题内容前后是否有重复、提示、暗示等问题。
2. 严格程序审核。教研室主任、各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对命题教师提交的A、B两套试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从形式到内容、从数量到质量对照《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指标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不合格的发回命题教师改正。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
3. 严格试题保密。命题人员及其他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失密泄密,玩忽职守者,学校依据《山东政法学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时间安排
1.课程考核备案审批。继续执行原课程考核方案的课程不必重复提交《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课程考核方案如有调整,院部需提交该课程的《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新开出课程需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并完成备案或审批工作。
院部提交《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方案汇总表》,汇总表区分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分别提交。备案审批工作要求5月15日(十一周周五)前完成。
2.命题计划研制。在课程负责人确定课程考核形式后,对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教研室讨论制定命题计划,确定命制试题份数,明确对应试题编号。5月22日(十二周周五)前,教研室主任负责以电子邮件形式集中反馈教务科。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院部指定每份试题的命题教师,按照命题计划组织命题。
对不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向院部教务员申报使用答题纸、教师批阅记录或其它考试材料的类型、数量,各院部汇总统计后集中联系教务科领取。
3.试题及材料报送。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于6月5日(第十四周周五)前,将《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和命制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送教务科。
(1)试题电子版A卷、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四个文件应分别建档且准确命名,不要堆砌在一个WORD文档中,也不要夹杂其他材料。
(2)第十六周考查课试题,请于5月27日(第十三周周三)前,将《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和命制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送教务科。
教 务 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