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广大学生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锻炼创新性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五四”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始征集、评选2016年度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五四”优秀论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和在校研究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除外),均可经所在院系单位按规定推荐申报。
二、参选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选题得当,观点正确,立意新颖,论证科学,结论可靠,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应在5000字以上。
(二)学生本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均可参与评选。
(三)参评论文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
(四)论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撰写(《论文格式范本》见附件)。
(五)论文应采用word录入打印,纸质版提交一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文件名一律采用“姓名-院系班级-文题”格式命名,如“张三-民商-论***”。电子版一律存为doc格式,不要存为docx或wps等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均不要另外制作封面。
三、组织推荐评审
(一)下发通知,召集各院系科研工作负责人专题会议,做好本年度学生“五四”优秀论文的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二)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参选论文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各院系应加强组织、积极动员,注意组织专业教师为学生的选题提供帮助,对论文的内容等进行指导,按学术规范及论文格式撰写学术论文。
(三)为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各院系应对学生论文进行严格要求筛查,切实避免抄袭现象的发生。对抄袭的学生将根据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为便于论文结集印刷,各院系要加强论文学术规范及格式的审查,组织熟悉WORD的学生对电子版按格式规范进行排版调整和审查,确保按照规定格式上交电子版。不按规定提交论文的视为无效论文。
(五)为进一步做好五四论文质量的提升工作,请各院系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学生论文选题提前报送科研处。
(六)各学院系应对论文进行学术规范及论文格式筛查、初评,按本单位学生实有人数的3%以内择优推荐,填写《学生“五四”优秀论文申报汇总表》。
(七)请各单位与2016年4月15日前,将入选论文及《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送交科研处,同时将论文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李凯学内部邮箱。
报送的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及格式要求,不符合规范者予以退回。
(八)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四、奖励
(一)学生“五四”优秀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论文奖,对获一、二、三等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对获优秀论文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结束后,将优秀论文汇编印制《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五四”优秀论文集(2016)》。
希望广大同学以“五四”论文评选为契机,提高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遵守学术规范,锻炼创新性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反映出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