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鲁政院[2005]80号)规定, 2015年度山东政法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申请开始受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独立完成,或由本校教职工合作撰写的学术专著。
申请人应提交已经定稿的书稿,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或本职工作;
2、申请人是拟出版著作的第一署名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政法学院;
3、书稿选题应与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一致、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字数不少于20万字,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
4、书稿的查重率除了与本人的硕、博士论文重复的部分外,其余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编著、教材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评审程序
本着确保质量的原则,科研处对收到的申请资助书稿进行形式审查和相似性检测,匿名后送校学术委员会专业学科组评审,由评审专家写出是否达到出版水平的书面意见。
科研处在学校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拟定受资助者建议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出版基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山东政法学院出版基金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左侧装订),连同书稿(A4纸双面打印一份胶装)送科研处,同时将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OA系统王海军电子邮箱,申请表命名格式:申请表_院系部简称_申请人姓名_书稿名称;评审表命名格式:评审表_书稿名称;书稿命名格式:书稿_院系部简称_申请人姓名_书稿名称。
书稿至少要有封面、目录和正文,请隐去其中的个人信息。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9759。
科研处
2015年3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