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老师: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学术性,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限额申报8项,请各单位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学校统一评选推荐。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山东政法学院”。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申报评审书》“申报者承诺”栏的签名应为笔签。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含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含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三)汇总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要同时填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到:88599759@163.com。
(四)涉密级的科研成果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四、时间
申报材料由我校科研处统一汇总、报送。我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联系人:孙春增 王海军,88599867 88599759
附件(见科研处网站):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
3、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
4、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
5、学科评审组划分
科研处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